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296号
南京强胜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松鑫达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强胜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水泥款人民币579528.10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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