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829号
郑远:
本院受理原告王章喜诉被告郑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125000元,并以125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2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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