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974号
严凡:
本院对原告周玉明诉被告严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97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严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周玉明货款4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6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玉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2,减半收取481元,由被告严凡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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