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优丰居房产中介服务中心、杜良云诉被告赵娣追偿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776号

赵娣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优丰居房产中介服务中心、杜良云诉被告赵娣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佣金13580元(27160元*50%);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