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大吉温泉度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南京市栖霞区贵江木业经营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750

南京市栖霞区贵江木业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大吉温泉度假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工程款1万元及利息1260元(从2020年7月27日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本息合计1126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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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