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诉被告沈继洲、李怀革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4-03-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50

沈继洲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与被告沈继洲、李怀革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三月十八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