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50号
沈继洲: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与被告沈继洲、李怀革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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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