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纪华诉被告耿亮、第三人徐春妃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4-03-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718

耿亮、徐春妃

本院受理原告赵纪华与被告耿亮、第三人徐春妃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7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纪华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025元,退还原告赵纪华4012.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三月十八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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