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715号
陈烈:
本院受理南京迪士比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71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迪士比五金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3685.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3685.5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迪士比五金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2元,由被告陈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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