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543号
南京冠顶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定虎:
本院受理原告徐士华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冠顶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士华保证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苏定虎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徐士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保全费1720元,合计5020元,由被告南京冠顶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苏定虎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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