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710号
周伦:
本院对原告戚渭东诉被告周伦行纪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71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周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戚渭东手表 损失865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86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戚渭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50元,保全费4845元,合计17295元,由被告周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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