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390号
顾中杰、王冬梅:
本院对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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