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洪海中诉被告浦口区坤坤货物运输代理中心、陈坤坤、何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614号

浦口区坤坤货物运输代理中心陈坤坤何近:

本院受理原告洪海中诉被告浦口区坤坤货物运输代理中心陈坤坤何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劳务费17000元,并以1700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的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23年10月13日违约金为646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连带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三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