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14号
浦口区坤坤货物运输代理中心、陈坤坤、何近:
本院受理原告洪海中诉被告浦口区坤坤货物运输代理中心、陈坤坤、何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劳务费17000元,并以1700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的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23年10月13日违约金为646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连带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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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