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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鲁阳阳诉被告王玉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88号

王玉飞:

本院受理原告鲁阳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利率3.7%,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月2日为11285元),总计161285元;2.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三月五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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