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谢军诉被告吕丽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649

吕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谢军与被告吕丽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元为本金自起诉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三月四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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