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49号
吕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谢军与被告吕丽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元为本金自起诉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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