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24号
于凯: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中建东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于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4543.75元(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公共能源分摊费人民币1435元(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上共计人民币5978.75元。3、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因拖欠物业服务费及公共能耗分摊费而产生的违约金。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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