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计伟诉被告杨红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906

杨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计伟与被告杨红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8000元整;2、判令被告承担此次诉讼费。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永宁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