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759号
庄伏女、黄力、秦仁金: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炯进实业有限公司与陈彬、陈银银、吴德顺及你们三人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 判令六被告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上海久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的货款40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以40万为基数,自2020年3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及加倍延迟履行金(以40万本金及逾期利息为基数,自2023年3月17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 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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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