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593号
王信富:
本院对原告王奇诉被告王信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59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信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奇借款本金41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41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48元,由原告王奇负担442元,被告王信富负担90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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