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86号
四川简达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聚泉标准件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94428.6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794428.6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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