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400号
姜开平:
本院受理原告芮祖兰诉被告姜开永、姜开平、姜开秀赡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姜开永、姜开平、姜开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底前分别支付原告芮祖兰赡养费500元;二、驳回原告芮祖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姜开永、姜开平、姜开秀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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