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99号
王康: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9861.2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违约金、利息共计799.86元(利息和违约金以9861.2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2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目前暂计算至2023年7月8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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