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2-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699

王康: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9861.2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违约金、利息共计799.86元(利息和违约金以9861.2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2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目前暂计算至2023年7月8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二十三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