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龙华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诉被告张荣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4-0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97

张荣金

本院对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龙华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诉被告张荣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111民初97之一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龙华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龙华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7687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