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37号
黄学斌:
本院受理原告穆震与被告黄学斌、黄雅婷、俞存凤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南京市浦口区浦云路207号6幢1单元503室房屋、南京市浦口区浦云路207号17幢1单元201室房屋登记行为,撤销被告一的转让该不动产的行为;2.判令两被告协助将被告二名下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浦云路207号6幢1单元503室房屋、南京市浦口区浦云路207号17幢1单元201室房屋恢复登记在被告一名下;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