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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北木冷暖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赛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78号

李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北木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赛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赛向原告缴付出资款人民币5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8月5日起至实际缴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一月三十一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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