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172号
郑仁松、滕宏丽:
本院受理原告赵家虎诉被告郑仁松、滕宏丽、第三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林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决被告二滕宏丽向原告支付代偿款39998. 78元;2、请求判决被告一郑仁松对第一项所列款项承担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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