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家虎诉被告郑仁松、滕宏丽、第三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林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2-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6172号

郑仁松、滕宏丽:

本院受理原告赵家虎诉被告郑仁松、滕宏丽、第三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林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决被告滕宏丽向原告支付代偿款39998. 78元2、请求判决被告郑仁松对第一项所列款项承担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