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叶绍祥诉被告张玉春、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冉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4-0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892

张玉春、徐州冉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绍祥与被告张玉春、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冉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23)苏0111民初489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改判上诉人无需承担付款责任】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十九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