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547号
南京江浦环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广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浦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南京浦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江浦环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江苏广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54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江浦环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二、驳回原告南京浦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南京浦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南京江浦环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