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641号
许小龙、王美婷:
本院受理原告季怀国与被告许小龙、王美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1日起,按照LPR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支付的维权费用154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三、本案所有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