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季怀国诉被告许小龙、王美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6641

许小龙、王美婷

本院受理原告季怀国与被告许小龙、王美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1日起,按照LPR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支付的维权费用154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三、本案所有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一月十五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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