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华组诉被告程斌、南京市浦口区荣浦家庭农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619

程斌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华组与被告程斌、南京市浦口区荣浦家庭农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程斌、南京市浦口区荣浦家庭农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华组返还案涉土地、荒山;二、被告南京市浦口区荣浦家庭农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华组支付案涉27亩土地占用费(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700元/亩/年计算);三、驳回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华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月九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