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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张红洋诉被告张卫星、戴九建、陈建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731

张卫星

本院对原告张红洋诉被告张卫星、戴九建、陈建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73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卫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红洋损失77865.44;二、被告戴九建、陈建东与被告张卫星向原告张红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张红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894元,由原告张红洋负担1768元,被告张卫星负担4126元}。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