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2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南京利兴涂装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月3日裁定受理南京永华船业有限公司(下称永华船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依法指定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担任永华船业公司管理人。永华船业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止向永华船业公司管理人[办公及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66号国泰金融中心1幢2楼;邮政编码:210019;联系人:程律师;电话:13168000740]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一般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永华船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要尽快向永华船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4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时,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的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