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365号
焦德祥: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诉被告焦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财产保全担保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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