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人谢德兵、被申请人(原申请执行人)南京清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彬彬、王娟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4-01-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执128

谢彬彬王娟

本院在执行南京清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谢彬彬、王娟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南京清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将债权转让给谢德兵,现谢德兵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22)苏0111执239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2023)苏0111执异12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申请人谢德兵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1执异12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〇二一月五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7686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