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执异113号
胡亮、王兵、张相中、杨和平、潘嘉、华炜、甄泽华、高鹏:
关于行知技术有限公司与南京象牙塔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行知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你们履行出资义务,请求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贾帅、耿彬、栾鸿斌与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听证,现已审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2023)苏0111执异113号执行裁定书:一、追加被申请人胡亮为(2023)苏0111执1984号案件被执行人;二、驳回申请人行知公司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贾帅、王兵、张相中、杨和平、潘嘉、华炜、耿彬、甄泽华、栾鸿斌、高鹏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张开河
联系电话:025-837687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