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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骆宏谱诉被告南京业茂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峰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3-12-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466

张峰

本院受理原告骆宏谱与被告南京业茂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4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骆宏谱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1400元,退还原告骆宏谱57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十二二十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