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466号
张峰:
本院受理原告骆宏谱与被告南京业茂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4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骆宏谱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1400元,退还原告骆宏谱57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