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189号
何鑫鑫:
本院受理原告滕宏金与被告何鑫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8000元为本金以LPR为利率,计算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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