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薛加翠诉被告邢序颖、刘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2-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6005号

邢序颖、刘萍:

本院受理原告薛加翠与被告邢序颖、刘萍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一返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3、 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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