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丁洋洋诉被告李汝军、王海英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3-12-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483

王海英

本院丁洋洋与被告李汝军、王海英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348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十二十四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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