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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裕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乐士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丁凯平、方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2-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384

南京乐士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丁凯平、方月

本院原告江苏裕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乐士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丁凯平、方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5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南京乐士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苏裕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及截至2022年5月18日的利息、复利60110.53元,合计760110.53元,并自2022年5月19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利息、复利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具体数额以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2、被告丁凯平、方月对被告南京乐士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月十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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