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执异46号
李利、江苏乾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
刘桠、高素琴、傅越、李南、葛梅、许来分、翟义峰、南京天德贰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院在执行郭岩与李利、江苏乾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郭岩与李利、江苏乾中公司、南京乾中护理院中介合同纠纷一案,郭岩与李利、江苏乾中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岩向本院申请追加刘桠、高素琴、傅越、李南、葛梅、许来分、翟义峰、南京天德贰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2023)苏0111执异4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驳回申请执行人郭岩申请追加刘桠、高素琴、傅越、李南、葛梅、许来分、翟义峰为(2022)苏0111执600号、(2022)苏0111执2186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二、驳回申请执行人郭岩申请追加南京天德贰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2022)苏0111执2186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1执异4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7686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