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执异90号
徐志勇、南京汇智立动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李妍、陈勇、邢磊、许晓芳:
本院在执行郭岩与被执行人徐志勇、南京汇智立动公关策划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岩向本院申请追加李利、李妍、钱静、陈勇、邢磊、许晓芳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2023)苏0111执异9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李利、李妍、钱静、邢磊、许晓芳为(2022)苏0111执324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在30万元、5万元、5万元、240万元、10万元范围内对(2022)苏0111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驳回申请执行人郭岩申请追加陈勇为(2022)苏0111执3248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1执异9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7686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