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336号
吴爱民:
本院受理原告朱士芹与被告吴爱民、徐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4时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一法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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