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818号
杨展: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1.要求被告速归还欠款1017871元,并承担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LPR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时止,以61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日起按LPR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时止,以19987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LPR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时止);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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