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何文诉被告杨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818号

杨展: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1.要求被告速归还欠款1017871元,并承担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LPR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时止,以61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日起按LPR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时止,以19987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LPR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时止);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一三十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