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808号
秦璐:
本院受理原告闻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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