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执3051号
葛晤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能履行(2023)苏0111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的申请,本院依法对你名下的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88号2幢507室的不动产进行了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88号2幢507室不动产的询价报告。经评估该不动产价值人民币127万元(取整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评估报告,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依法在淘宝司法平台拍卖该不动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张开河
联系电话:025-837687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