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与被执行人唐霞、刘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3-1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执2922号

唐霞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与你、刘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未能履行(2023)苏0111262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的申请,本院依法对你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山水大道39号64幢115室进行了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山水大道39号64幢115室不动产的询价报告。经评估该不动产价值人民币345万元(取整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评估报告,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依法在淘宝司法平台拍卖该不动产

    特此公告

〇二三十一二十九

 

 

 

承办法官:张开河

联系电话:025-837687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