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陶林诉被告郭兴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6100

郭兴文

本院受理原告陶林与被告郭兴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为基数,从2022年6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倍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十一二十九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