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977号
货优达(南京)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彭纯洲与被告货优达(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货优达(南京)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彭纯洲支付欠款1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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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