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494号
罗贤武:
本院对原告赵学珍与被告罗贤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罗贤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赵学珍偿还借款本金13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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