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陶宇池诉被告华鼎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1-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741

华鼎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陶宇池与被告华鼎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陶宇池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24元,由原告陶宇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月二十四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